美国宣布独立
英国七年战争#

自哥伦布1492年发现美洲新大陆以来,地理隔离的打破引发了欧洲各国经济、政治等领域的深刻变革,美洲大陆丰富的金银资源大量涌入欧洲,其中尤以西班牙、葡萄牙、英国、荷兰、法国等殖民国家为甚。 新航路的开辟使得传统的地中海陆上商路被欧洲与美洲、亚洲的海上贸易逐渐取代,其中美洲发展糖、烟草和棉花等作物的奴隶种植园经济与非洲和欧洲之间形成了我们熟知的“三角贸易”。欧洲殖民者在美洲掠夺的巨额财富通过贸易转化为资本,极大地推动了其后续的技术发展与工业革命。
到18世纪,英国已经成为了“日不落帝国”的殖民霸权。
1756年,英法两国为了争夺各自在北美俄亥俄谷地、印度和加勒比地区的控制权,双方正式爆发了为期7年的“七年战争”(Seven Years War),不久后欧洲各国也都被陆续卷入其中。其中在欧洲以英国、普鲁士 vs. 法国、奥地利为代表,在北美以英国殖民地居民 vs. 法国及其印第安人盟友为代表。
1763年,英法两国签订《巴黎条约》(Treaty of Paris),标志着这场七年战争以法国的落败结束,法国在北美的殖民地大幅减少,并且失去了非洲据点以及撤出印度;英国虽然取得了这场战争的胜利,但是先前多次与其它国家的战争加上这次战争所带来的影响使得英国战争债务剧增、国库空虚。
殖民地的政治、经济与文化背景#

18世纪中期,英国在北美东海岸已经建立了13个殖民地,这些殖民地最初是英国进行海外扩张的产物,每个殖民地都由英国通过颁布特许状来管理美国殖民地,主要分为皇家殖民地、专有殖民地和公司殖民地三类。
皇家殖民地由英国政府直接控制,总督和议会由英国国王任命;专有殖民地由专有者任命当地官员;公司殖民地由当地议会的选民来选举官员。每个殖民地都有由拥有财产的男性选举产生的议会,允许在国内事务上有一定自治权利,但是宗主国英国保留对其贸易、税收和外交事务的最终控制权。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各殖民地的发展,殖民地内部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政治机构(议会),这些议会在本殖民地居民的意愿下进行事务管理,而非完全服从英国的意志。
在经济上,农业是当时各殖民地的主要经济部门,北美南方的殖民地主要种植烟草、水稻和靛蓝等经济作物并销往以英国为主的欧洲国家;北方殖民地经济则更加多元化,除了种植业外还大力发展渔业、造船业和商业等活动,与世界各地进行贸易往来。
但不论是何种经济方式,英国商人主要控制着殖民地的贸易并从中获取了高额利润,他们还对殖民地经济进行剥削、控制和贸易限制等,殖民地居民对此尤为不满,大都希望摆脱英国的束缚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与此同时,一场思想文化运动正在席卷欧洲——启蒙运动(Enlightenment),该运动强调理性、科学和个人权利,反对传统权威与迷信。其中主要以笛卡尔的《方法论》、牛顿的《自然科学的数学原理》、约翰·洛克的《政府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代表,他们的著作通过印刷品传入殖民地并受到托马斯·杰斐逊、本杰明·富兰克林等人的广泛阅读,殖民地的咖啡馆、沙龙和酒馆成为了大家讨论启蒙思想的场所,这极大地促进了自由思想的交流和传播。
人们开始质疑英国的统治,认为其违背了人人生而有之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基本自然权利。
一系列税法的颁布#

1764年,英国议会为了缓解其国内财政压力,通过了《糖法》(Sugar Act)。该法降低英国本土从法属、西属西印度群岛进口糖的关税并对美洲殖民地的糖等进口商品进行加征关税,旨在打击美洲新英格兰与法国、西班牙等竞争对手的贸易活动以加强其对殖民地的贸易控制。
殖民地居民认为他们作为英国臣民,其财产(税收)未经他们在英国议会中的代表同意就被征收,这违反了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他们认为议会只有权为管理帝国贸易而进行立法,无权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直接向殖民地进行征税。于是各殖民地议会纷纷通过决议向英国议会和国王请愿反对《糖法》,波士顿等地的商人还组织了对英国商品的抵制活动。
继主要被视为规范贸易的外部税《糖法》颁布之后,当时英国的首相乔治·格伦维尔及其政府认为仍然需要从殖民地获取更多的直接收入来支付先前七年战争结束后驻扎在北美殖民地的英军费用。
1765年3月,一项针对北美殖民地直接的、内部的商业和法律事务税法《印花税法》(Stamp Act)被英国议会通过,该法对各类纸质文件进行强制征税,殖民地几乎所有的印刷品和法律文件都必须使用盖有特殊印花(以此来表明已征税)的纸张。
殖民地居民日常的契约、房嘱、合同、报纸、小册子、广告、文凭等等纸质文件都被要求支付英镑来贴上印花,甚至是娱乐场所中的扑克牌和骰子都需要贴上印花。该项税法引发了北美殖民地居民前所未有的愤怒和统一的抵抗,各地爆发了示威游行和骚乱,人们开始联合抵制从英国进口的货物,一个由愤怒的民众秘密组成的抵抗组织“自由之子”(Sons of Liberty)对各自所在殖民地的印花税票分销官进行暴力威胁迫使他们辞职。
随着殖民地的抗议活动给宗主国造成的压力越来越大,英国于1766年废除了《印花税法》,但这却并未解决二者之间的根本矛盾,随后英国议会通过的《宣示法案》(Declaratory Act)宣称其坚持拥有对殖民地立法的最高权力(包括征税权)。与此同时英国政府仍然面临着财政压力,亟需寻找新的方式来增加收入并加强对日益桀骜不驯的殖民地的控制。
时任英国内阁财政大臣的查尔斯·汤森找到了一个他认为既能增加收入又能避免激起民众强烈反对的方法:殖民地居民主要反对的是“内部税”,但可能更能接受传统的用于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外部税”,这能够被解释为管理帝国贸易的合理手段而非直接从殖民地内部榨取收入。
但这真的能如他愿吗?
1767年,英国通过了一系列对殖民地从英国进口商品进行征税的统称法案——《汤森法》(Townshend Act),该法对英国制造的玻璃、纸张、油漆、奢侈品及其它主要产品进行征税,此外还对在北美殖民地广受民众欢迎的茶叶征收3便士的税。尽管汤森试图通过征收外部税来避免争议,但殖民者很快就看穿了他的真实意图,人们再次发起了非进口运动来抵制法案中被征收的商品及其它英国货物,这次抵制范围之广、力度之大致使英国经济遭受严重损害。
为了维持秩序和保护殖民地官员,英国于1768年向波士顿派遣军队进行驻扎,这一举措进一步加剧了当地的紧张局势,民众与统治阶级之间摩擦不断。1770年,英国议会废除了《汤森法案》,但殖民地与宗主国之间的关系已经剑拔弩张。
波士顿倾茶事件#

在《汤森法》被废除后的一段时间里,英国与北美殖民地之间度过了一段相对平静的时期,被后人称为“平静期”(Quiet Period)。然而有两个因素使得这种平静必然不可持续下去:
- 英国议会故意保留了《汤森法》中对茶叶征收的每磅3便士的象征性关税,以此来坚持其对殖民地的征税权;
- 英国东印度公司作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跨国公司之一,当时由于管理不善、腐败、孟加拉地区大饥荒以及北美殖民者抵制茶叶税而大量走私荷兰茶叶导致该公司在伦敦的仓库里积压了大概1700万磅的茶叶,濒临破产(这将对英国经济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挽救这家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公司,英国议会在1773年5月通过了《茶叶法》(Tea Act),这项法案并非为了增加殖民地税收收入,而是为了救助东印度公司。法案允许东印度公司绕过英国本土的中间商直接将茶叶从伦敦运往北美殖民地进行销售,最关键的是销售过程中保留了在殖民地港口征收的、源自《汤森法》的每磅3便士的茶叶税。
英国政府希望通过该法使得东印度公司的茶叶价格(即使加上了茶叶税)低于走私的荷兰茶叶价格,他们认为殖民者会因为价格便宜而购买东印度公司的茶叶,这样既能帮助公司清理库存来缓解财务危机,又能让殖民地在不知不觉中接受并支付了那笔象征性的税款,从而达到间接承认英国的征税权的效果。
原则高于价格(Principle over Price)!
然而,英国政府严重低估了殖民者对原则问题的坚持,尽管东印度公司的茶叶变得更便宜了,但是《茶叶法》在殖民地还是引发了比预期强烈得多的反对浪潮。
在波士顿,情况变得尤为紧张。1773年11月底至12月初,三艘载有东印度公司茶叶的船只抵达波士顿港,当时由塞缪尔·亚当斯领导的“自由之子”和广大市民多次通过集会的方式要求时任总督托马斯·哈钦森将茶叶运回英国,但均遭到拒绝,哈钦森并下令海军封锁港口,阻止船只未经卸货和纳税就离开。
1773年12月16日晚,一群由“自由之子”和市民组成的数十人小队伪装成印第安人悄悄登上码头并将三艘船上一共342箱茶叶(总价值约1万至1.8万英镑,相当于今天的数百万美元)搬上甲板,用斧头劈开后全部倾倒入波士顿港的海水中,整个过程相对有序,除了茶叶外的其他财物和船只均未受到破坏,这就是大名鼎鼎的“波士顿倾茶事件”(Boston Tea Party)。
波士顿倾茶事件虽然令各殖民地的人们欢欣鼓舞,但是同时也震惊了英国朝野,英国政府和议会将其视为对法律秩序、私有财产和议会权威的公然挑衅与破坏行为,这远远超出了抗税行为所带来的影响。作为报复,英国议会在1774年迅速通过了一系列旨在惩罚马萨诸塞(特别是波士顿)并加强所有殖民地控制的强制法案,殖民地称之为《不可容忍法》(Intolerable Acts)。
第一、二次大陆会议的召开#

同样,英国议会通过的《不可容忍法》震惊了所有北美殖民地,虽然该法案主要针对马萨诸塞,但其它殖民地普遍认为这是对所有殖民地自由的攻击,“今天发生在马萨诸塞的事情,明天就可能发生在我们身上”。通过通讯委员会的联络,各殖民地同意派代表召开会议商讨共同的对策。
1774年9月5日至10月26日,来自12个殖民地(佐治亚州除外)的56名代表聚集在费城,召开了第一次大陆会议。会议通过了一份声明,重申殖民者作为英国臣民应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自由、财产、参与立法的权利、以及反对未经同意而被征税的权利),列举了自1763年以来英国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并要求废除这些法案,但声明中仍表达了对国王的效忠;代表们还同意实施一项全面性的经济抵制计划,主要内容为不进口英国商品、不消费英国商品、不向英国出口商品。
第一次大陆会议向英王乔治三世递交了请愿书,希望他能介入并解决危机,如果他们的诉求到1775年5月仍未得到英国政府的回应,将召开第二次大陆会议。英王乔治三世和英国议会拒绝了大陆会议的请愿和声明,认为这是非法集会和反叛行为,议会于1775年初宣布马萨诸塞处于叛乱状态,并决定采取军事行动来强制执行法律。
马萨诸塞的局势持续紧张,英国驻北美总司令兼马萨诸塞总督的托马斯·盖奇接到命令,要求解除殖民地民兵武装并逮捕塞缪尔·亚当斯和约翰·汉考克等反叛领袖。 1775年4月19日凌晨,盖奇派遣一支英军部队从波士顿出发,前往康科德搜缴殖民地民兵存放的武器弹药,但是殖民地的通讯网络及时发出了警报。英军在抵达康科德途中的列克星敦镇遭遇了集结的殖民地民兵,双方发生小规模冲突,“响彻世界的枪声”响起,造成数名民兵伤亡;英军继续前进至康科德,在北桥与更多民兵交火并受挫,在返回波士顿的途中,英军遭到沿途数千名殖民地民兵的不断伏击,伤亡惨重。
列克星敦和康科德战役标志着美国独立战争的正式开始,英国与殖民地的正面武装冲突爆发了,双方和解的希望变得渺茫。在列克星敦和康科德战役后不到一个月,第二次大陆会议按计划于1775年5月10日在费城召开,所有13个殖民地最终都派代表参加,此时各地代表们面对的是已经爆发的战争。在独立战争期间,第二次大陆会议承担起了殖民地联合政府的职能,它既要领导战争,又要处理外交、财政等事务。
1775年7月,会议向英王乔治三世发出了最后的和解尝试——《橄榄枝请愿书》(Olive Branch Petition),请愿书中表达了对国王的忠诚,请求他停止敌对行动并试图寻求一个永久性的和解方案,但英王乔治三世拒绝接受《橄榄枝请愿书》。
1775年8月,乔治三世发布了《叛乱公告》(Proclamation of Rebellion),正式宣布北美殖民地处于“公开和公然的叛乱”状态。随后,英国议会通过了《禁止法案》 (Prohibitory Act),宣布对所有美国港口实行海上封锁,并将缴获的美国船只及其货物视为敌产;英国还开始雇佣德国黑森雇佣兵来镇压叛乱,这些举动彻底粉碎了许多殖民者对和解的幻想。
在这个关键时刻,托马斯·潘恩出版了影响极其深远的宣传小册子——《常识》(Common Sense)。潘恩用通俗易懂、极具煽动性的语言猛烈抨击世袭君主制和英王乔治三世本人,雄辩地论证了北美殖民地立即宣布独立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常识》迅速传遍各殖民地,销量惊人,极大地改变了公众舆论,将许多仍在犹豫的人推向了支持独立的阵营。
在公众舆论和战争现实的推动下,要求独立的呼声日益高涨,一些殖民地开始授权其在大陆会议的代表投票支持独立。
宣布独立#

1776年6月7日,弗吉尼亚代表理查德·亨利·李根据弗吉尼亚议会的指示,在大陆会议上正式提出一项包含三个部分的决议,其第一部分(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宣称:“兹决议:这些联合殖民地是、而且按其权利必须是自由和独立的国家……”
会议就李决议进行了辩论。一些代表(来自纽约、宾夕法尼亚、马里兰、特拉华、南卡罗来纳等中部和南部殖民地)尚未获得其殖民地政府的授权,或仍对立即独立持保留态度,为了争取更广泛的共识,会议决定将对李决议的最终表决推迟到7月初。
与此同时,会议任命了一个包括托马斯·杰斐逊、约翰·亚当斯、本杰明·富兰克林、罗杰·谢尔曼和罗伯特·利文斯顿在内的五人委员会来起草一份正式的独立宣言,以备李决议获得通过时使用。其中杰斐逊承担了主要起草工作,他深受启蒙思想(尤其是约翰·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追求幸福权)和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由乔治·梅森起草,于1776年6月12日通过)的影响。
宣言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阐述了政府权力的哲学基础(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人民反抗暴政的权利),列举了一长串英王乔治三世侵犯殖民地权利的“罪行”作为独立的理由,最后正式宣告独立。亚当斯和富兰克林对草稿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
7月1日,大陆会议恢复对李决议的辩论;7月2日,会议进行了正式投票,12个殖民地投票赞成独立(纽约代表团因未获明确指示而弃权,但稍后也批准了独立),这一天实际上是美国在法律上脱离英国的日子。
在投票决定独立之后,大陆会议花了接下来两天时间(7月3日和4日)审议和修改杰斐逊起草的宣言文本,代表们对措辞进行了辩论并做了一些修改,其中最重要的是删除了杰斐逊草稿中一段谴责奴隶贸易的文字(主要是为了争取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州的支持)。
1776年7月4日晚,大陆会议正式批准了《独立宣言》的最终文本,至此,美国正式宣布独立,成为一个脱离于英国政权的国家,这一天也成为了后来美国的国庆日。